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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1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2
2月25日,新晃县举行了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正、副主任岗前培训,xx市xx教育督导室周生来主任所作《做一名合格的责任督学》的精彩讲座,让我茅塞顿开,感悟颇深。
周生来主任围绕着“督学是什么?”,“为什么要督学?”和”怎样督学?”三个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督学工作进行了生动、具体地阐述。
一是认清形势。当前“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形势喜人,建设教育强省的决策和继续开展第三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促使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再度升温,市委、市政府(20xx)1号文件精神,让我感受到督学工作责任重大。
二是明确职责。通过学习弄清了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了责任督学五项基本职责和八大督导任务。责任督学,重在监督与指导,关键是如何落实“责任”二字。责任督学深入责任区的过程既是了解一线教育教学改革动态、丰富自身的过程,也是指导帮助学校发展的过程,还是扩大教育督导影响力、树立督学权威的过程。
三是加强学习。“打铁还得自身硬”,作为责任督学,不断学习应成为第一要务。掌握
①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②办学标准及课程计划;
③评估方案;
④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是每位督学的必修课程。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督学队伍是督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
四是坚持原则。教育督导必须讲原则,没有原则的教育督导只能搞一次、搞一年,“查实情、讲实话”是教育督导的生命线。
五是讲究方法。做好任何工作都要讲究方法,督学工作更要讲究方法,督学在工作中做到不摆架子,不揪辫子,不找岔子。交给了我们值得借鉴的几种方式:现场督查、现场反馈;定期例会、定期通报;专题调研、专题交流;三进三联二化解:“三进”即进班、进组(教研组)、进宿舍和食堂;“三联”即联系学生、联系家长、联系教师;“二化解”即化解师生间的矛盾、化解家长与学校间的矛盾。“七个一”:每月到学校一次、参加听评课活动一次、与10名以上教师谈心一次、与10名以上学生谈论一次、征求意见一次、发现一个问题、撰写一篇报告。还要注意事前备案、亮证督导、依法督导、现场反馈、总结汇报、跟踪整改。
六是创新思维。责任督学要想做好“责任”文章,必须创新思维,既要敢于监督,又必须善于指导,要督出实情,更要导出实效。
1、要善于选择督导内容和时机。督导内容要“新”,督导时机要“准”。
2、要正确理解“随机督导”。“督机督导”不是“随意督导”,它必须按照“督前认真准备、督中依法依规、督后及时反馈并定时回访”的程序进行。
3、要科学把握督学分寸。
①专项督导抓落实、随访督导抓巩固、跟踪督导抓整改;
②日常工作找问题、创新工作找思路、延误工作找责任、落实工作找人才;
③过程督导要“实”、问题查摆要“准”,原因分析要“透”、指导工作要“新”、问题整改要“效”。
4、要全面强化结果运用。做为责任督学,一要确保督导结果的准确性和督学建议的科学性;二要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汇报,争取引起重视;三要建立督学台帐,对督学问题实行跟踪回访。
周主任的讲座理念新,内容实,案例生动,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和操作性,让人深受启发。此次培训,让我对现阶段督学责任区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更深的认识,对今后更好地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极强实用价值,让困惑、迷茫,在黑暗中摸索的我看到了光明,看到了希望。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3
责任心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每个人在社会上的角色定位都不同,但是无论是那一种人,责任心都是不可缺少的。一个人只有拥有了高度的责任感,才会取得事业的成功,家庭的幸福。人可以不伟大,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感。敬业是责任,而责任是一种虔诚。如果没有虔诚的信仰,工作就会敷衍,责任感可以让我闪战胜人性的懒惰和自私,超越一己得失,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日常工作中,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并且说得头头是道。而真正有责任感的人,会一丝不苟的把工作做好,让人找不到毛病,即使偶尔出了错,也会勇于承担责任。一名员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理由,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的失职。这样,上司会因为你能够勇于承担责任而不责难你。相反,敷衍塞责,推诿开脱,不但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反而会让别人感觉你不仅缺乏最起码的责任感,而且还缺乏诚意。这时候,一个人的使命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人在现实中的职业和工作,就是一种天职,你要有这样的信念。当你视工作为你生命中必须完成的重要使命时,你就会更容易认同你所从事的职业,并且长久地保持工作热情。马斯洛说:"音乐家作曲,画家作画,诗人写诗,只有如此方能心安理得。"心中长存使命感的人,无论何时都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即使在生命的尽头。
责任意识强调的是责任感,责任感是企业以及员工的宝贵品质。每个企业都清楚自己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哪怕你是一名从事最普通岗位的员工,只要你担当起了你的责任,你就是企业最需要的员工。只有那些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大的使命,才有资格去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的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
责任与能力并不冲突,蒙牛的老总牛更生说:有德无才培养录用,其实,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是干好每一项工作的前提,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宝贵品质。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再难的坎儿也能迈过去,再复杂的难题也能解决,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化险为夷。没有责任心,再容易的工作也干不好,再简单的事情也会出错,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险情。
责任意识是一种认真做事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知难而进的意志和品格;责任意识又是一种机遇,一种期望,一种激情。只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竭力,负责到底,才会产生工作的动力和激情,尤其在当前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责任意识对于我们每名员工来说,既是获得进步的机遇,又是增强自我竞争力的关键。也许有人会说,中国银行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我们普通员工没有什么责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对每名员工来说,不论你在哪个岗位,做什么工作,都有自己的责任。中国银行是一个整体,只有每名员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了责任意识,履行了岗位职责,全行的工作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
我认为,"责任感与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仅仅长期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简单的话题,也不只是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硬性规定的一个刚性命令,其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要承担社会责任,要尽到社会义务,要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企业作为员工的载体,要对员工尽到责任,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成长、培训、福利等因素,让员工有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高管人员作为企业战略、指令的执行者,要带头践行责任,敢于担当责任,要对企业负责、对管理负责、对员工负责;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体,要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上级负责。
怎样才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呢?首先要力戒抱怨情绪,树立奉献精神。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讲风格、讲奉献最为重要。自以为工作称职、成绩突出,就应该得到领导的赞赏,就应得到期望的荣誉和地位,稍有不满就牢骚满腹,好像整个世界都对他不公,这其实正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表现。其次要力戒自我满足,树立进取精神。自满是成就事业的绊脚石,对自己要求低了就会表现出自我满足。学海无涯,艺无止境。做任何工作只有更好,没有,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创出更高水平,达到更高境界。第三要力戒作风飘浮,树立求实精神。做事要扎扎实实,少说多做。特别是做小事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小处方见大智。
其次要完善制度,以严密的制度约束人,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认同企业文化,原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了积极引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心领导班子从窗口内部抓起,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理念,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在窗口开展了以文明服务为内容的学习教育,重新修订了文明服务用语,增加了用语使用的时机和场合,做到了起身向客户问候,站立为客户解释、回答有关事项咨询的问题,并积极辅导、帮助客户填写房屋产权各项登记表,进行了更加细致、体贴的业务服务。为了把服务工作作得更周到、更细致、更贴近百姓,窗口主动从自身和内部找差距,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在窗口设立了"便民咨询台",提供饮用纯净水、书写用笔、复写纸和印台等,尽可能为客户着想,提供一切方便。对一些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超出了窗口业务以外的问题,他们也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办事人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这些举措都从一定意义上提高了员工的责任感,把企业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责任"二字写在灵魂深处,时时刻刻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努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纯粹、有道德、有益于人民的人。让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量其身、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人生的道路或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责任是一把尺子,它时刻衡量着人们的行为坐标;责任是一杆秤砣,它时刻度量着人们对社会的奉献;责任是黑夜里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它时刻让迷失方向的人们找到前进的航向;责任是人们相互之间永远的,它需要大家用毕生的精力去践行和完成。正确地面对责任,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履行责任,是人生的意义所在。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4
工作与责任我们每天到在讲,可我并没觉得由什么特别,可当我细读《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时,“责任”两个字却让我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最深的感动,这两个字看似简单却蕴藏着深刻的道理。
当读到“换位思考,担当责任”这段话时,我读了两遍,读后有些感动,有点血热。书中写道:当困难临时,不是“各扫门前雪”,而是要更多的为别人着想。在我们的身边有时会听到这样的声音:“我们领导什么都不干,工资拿的却比我多,我要当了领导,一定比他干得好。”;“别提我们领导,不提一肚子气,一提两肚子气,我干得比谁都好,挣得却比谁都少。”试问:当大家一心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的时候,可曾替他人想过?让我们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当你抱怨公司的时候,你对公司尽职了吗、负责了吗?当你责怨领导的时候,你可曾关心过他、替他考虑过吗?当你责怪都是因为工友工作失误而导致危险发生的时候,你又为此事分担了多少责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能为本,德为先”简单的几个字却让我读出了很的多道理,用自己的能力去做事,这是我们做事的基本;而在这之前应该让自己做一个有德的好人。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承担责任会使你比别人更突出,比别人更值得信赖。做好自己的事情,更主动的帮助别人做好事情,做任何事情力求完美,所有的这些都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我欣赏并信赖这样的人,我们应该也同样希望被别人欣赏和信赖。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假如你热爱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的确,一个人工作做的好坏,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他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责任可以使人坚强、责任可以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你的工作成绩。在工作中,我们就是要清醒、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完成工作,认识到、了解到自己的责任,清楚自己的职责,并承担起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责任,那么工作就由压迫式、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并享受工作乐趣,取得成绩的快乐。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职工。
对于我们铁路职工而言“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而要确保“安全”就必须对工作负有高度的“责任”感。那么,怎样做才叫对工作负责任,怎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责任感?我认为:只要我们在本职岗位上坚持标准化作业,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地向同事请教、向书本学习,做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最完美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努力工作,忠诚于企业,全力以赴,为企业分担忧虑,给领导减轻压力,给班组长以支持,给同事以帮助;始终把“责任”两字和不折不扣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自己的动力,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才能保证企业有能力为我们负责任。
现如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强调的是“以人为本”,而在人的生存过程中我们则应该以“责任”为本。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只要他能够勇敢地担负起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分内的工作,他所做的一切就有价值的。因此,我们每个人在完善、提高个人素质的同时,都应当牢牢记住“工作就是责任,责任胜于能力!”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5
?工作就是责任》一书读完后心中有一种激情在升腾着,这是一本好书。首先,要感谢作者精辟的论述及列举一个个鲜活的实例,让我茅塞顿开。是啊,责任重于泰山,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也许会一事无成。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心中常存责任感,敬重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敬业。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的时候,就能从中学到更多得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做人的态度。小而言之,在一个家庭里,作为父母,你要尽到做父母的责任;作为儿女,你同样要尽到做儿女的责任。这是不可推卸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如果没有了这种责任感,不敢想象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同样,在单位里,一个没有责任心的职工,不会很好的完成他份内的工作。
?工作就是责任》一书让我懂得了从我做起的重要性,工作无小事,把细小的事做得很到位,大事自然就做好了。面对现实,唯一能改变的人就是自己,也就是说最可怕的敌人其实正是自己。“什么叫做不容易?就是把容易的事情反反复复得做到位,就是不容易。”这是张瑞敏说的,这个道理其实再简单不过了,也确确实实是一个真理。一旦你踏上了一个岗位就选择了一份责任、拥有了一份使命。要承担职位赋予你的责任。就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负责的工作,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首先要清楚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明白自己该负哪些责任,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没有责任心的员工不是合格的员工,勇于承担责任才会被机会垂青。既然我们选择了一份工作,就要以事业之心做好它!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以陶行知先生“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激励自己,坚定选择为教育事业奉献青春的人生之路,只讲奉献,不求索取,敬业乐业。孔子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肯定了教师身教的重要性,因为教师是儿童心目中最崇高,最有威信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做一名有责任心的教师,成就自己深爱的教师职业。
教师,平凡而伟大。多少年季节轮回,多少个春秋寒暑,多少个不眠之夜,多少次灯火长明,青丝之间添华发,三尺讲台荡笑声,奉献几多血与汗,这就是教师的真实写照。人们尊敬教师,爱戴教师,正是因为教师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伟大的使命,一个合格的教师,就应该以身作则,不负自己的使命,回首自己的教学生涯,点点滴滴,虽不伟大,但却无愧于心,因为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为学生付出了真心,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不辱为人师的使命!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篇6
对于我们每一名公司来说,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在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当出现时,你该怎么办呢?是把问题踢给,找借口回避,还是主动想办法解决?不同的态度和选择会带给你不同的结果。
那些遇到问题找借口,等待依靠,逃避责任的人,把工作看成是可以推脱的事。他们虽然能一时逃脱责任,但也会一次又一次错失可能成功的机会,会成为企业最不受欢迎的人。试想,一名总是遇到问题就推脱的员工,他的职位有何存在的意义呢?
“在其位,谋其政”,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要求。任何一名员工,之所以被安置在一个职位上,就是为了让他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把问题推给别人,等别人去完成。问题是你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敬业的人会视问题为机会,会奉行问题到此为止的原则,总是把工作当成是自己的责任,遇到问题就会无惧的迎上去。他们不找借口,不敷衍,不逃避,不依赖别人,想尽办法去解决问题。在努力寻找解决方法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锻炼个人的工作能力,不但能够挖掘出自己最大的潜力,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最终成为公司最受欢迎的员工,成为一个总是被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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