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同的约定,双方可以有效管理风险,促进合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制定合同是实现双赢的基础,以下是好文笔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农副购销合同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
农副购销合同篇1
xx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xx县xx乡xx村xx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xxxx年xxxx月以前(或xx月xx旬内)向需方交售xxx(农副产品)xxx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xxxx(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xx(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x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x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xxx(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xx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xx(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xxxx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xxx%(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xxx%(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x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xxxx(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xx(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农副购销合同篇2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产 品 名 称品 种 计量单位数 量 单 价总 金 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为准,仓底霉谷不要。
二、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装车、灌包费、汽车运输由需方负担。
四、超欠超度损失计算:以公司电子磅为准。
五、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由需方自带。
六、交货期限:截止20xx年12月22号止。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保证金:需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纳定金贰万元整,涨价或跌价定金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的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 经: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 经 理: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农副购销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
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农副购销合同篇4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二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农副购销合同篇5
合同编号:7594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名称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
农副购销合同篇6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万瓶
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超额完成达到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 (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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